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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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載《都市日報》2009年4月21日〈都市博客〉專欄

你說「查明因由,還死者一個公道,避免再次發生」。「還死者一個公道」這句已認定死者無辜,警察有罪,你早已有了Bias。

  本欄本月七日見報前,我離港外出。看到回應的電郵時,上周的截稿期已過。為表公允,現在按收到的先後摘錄在下。摘錄時有四個標準:字數不至爆棚;只保留批評,略去同意的部分;略去來郵引用的網址,因為在搜索器裏鍵入關鍵詞就可以找到。

略去姓名:
  一星期交一篇專欄卻連十分鐘的思考時間都沒有用。我的業餘作家夢離實現不遠,原來受薪的撰稿人只是這種程度。
  如果被殺的不是小(少) 數族裔,只是單純的開槍事件。今次因為死者兄長認為因為死者不識廣東話至(致)引起「誤會」。警員就算不能溝通,難道下一步就是開打?別以族裔問題「博同情」。
  你所講的令人啼笑皆非。第一:請於「我會…」前加上:「當有人距我三米以上亮出兇器並表明將會襲擊我。」這樣你之後的「防止對方埋身」才有可能成立。第二:(1) 操作槍械要點之一係「槍口只可對着目標的物件」。你所講的「向天開槍」違反這項守則。澳門警員向天開槍還有後文:有市民中彈,懷疑乃子彈下跌時誤中副車。相信警員均明白,天空沒有東西會襲擊任何人,所以沒有警員會認為向天開槍是選擇之一。(2) 如果兇徒打算襲擊警員,應該先以最低暴力應付,亦即胡椒噴霧。該警員已經用盡。
  警員不會以頭部作為攻擊目標,不過被襲擊之際,開槍時沒法先確認目標:(1) 兇徒已在身邊;(2) 自身姿勢並非穩定;(3) 猶豫會令兇徒有機會搶走佩槍。

Edmond:
  你究竟知不知道甚麼叫後座力?(本欄:略去附帶的網址)。如果你是警察,真的可以用「走避」來避開這個用盡了 (警員) 胡椒噴霧的人嗎?你寫出「面對躁狂的拒捕者都失準,又怎樣應付真正的歹徒」。真正的歹徒還可以預測他的行為,但躁狂的拒捕者是失去理智的,哪個比較難應付?
你說「查明因由,還死者一個公道,避免再次發生」。「還死者一個公道」這句已認定死者無辜,警察有罪,你早已有了Bias。

越南通:
  你認為香港有沒有種族歧視立法需要?
  本人生於香港,近年因愛上研究越南而70多次到訪越南,了解亞洲強大的勢頭不止在中國。(1) 哪個國家給中國最大的民主改革壓力?(不是美國) (2) 為何中國愈來愈多「差額選舉」的訴求?(3) 越南民主落後於中國?(4) 越南有沒有國會選舉?
  印尼人、越南人、巴基斯坦人沒有香港人般花巧。家庭關係、事業煩惱,甚麼都可以講!香港人有沒有學習第三 (世界) 國家的優點?

 尼裔遭警員射殺一事,本欄就交代到這裏。下周會換個話題,並非怕被罵,而是不想壟斷讀者的興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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