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

100805四:包公主摑醒全香港


   週一看電視新聞後隨手寫了幾百字,本欲當天稍後完成上博。但接著親友過港、與家人慶生,一拖就是幾天。期間內,輿論就同一事件跡近沸騰。現趁著給U Magazine交了稿,疊起心水寫完它。括號裏的一段是週一寫的:

「看午間新聞,發覺法院現在輕判到離譜,更有官官相護之嫌。老婆婆嫌家傭照顧患癌的丈夫不力,棒打30下,打斷木棍,留下傷痕,判感化和萬元醫藥費。即使已監禁了兩周,但平均一棍才賠300元,看鐵打都很勉強,更遑論受害人停工後維持生活。
更有兩次襲警前科的終院法官侄女兼聯交所主席甥女(簡稱包公主)不小心駕駛、拒測酒精、襲警(見圖,原載on.cc亦即東方報業網站),三罪合判12個月感化、罰款8千、停牌12個月。理由是精神有問題、有良好教育背景。但俗語說不知不罪,受教育愈多應判得愈重,現在反被用來為被告開脫。至於說精神困擾,這正是受過良好教育的被告常見的理由。小市民即使真的精神異常,恐怕也請不起律師、醫生為其提供專業證據(《明報》說,請醫生寫精神報告一般收費逾萬),甚至不懂得在庭上演戲以感動法官。至於停牌、罰款,對隨時可以搭的士甚至家有司機的人士來說,更無關痛癢。」

判案翌日,棒打女傭案不帶政治聯想,獲傳媒放生;但就權貴襲警案,各大報幾一致頭條指〈輕判〉。最痛的自然是警員:今後抓到權貴,還要不要法辦?更巧的是,上述兩案翌日,有上市公司東主的『公子』無牌駕駛,迎面撞車,酒精測試超標。經政壇顯要周梁淑怡、譚惠珠求情,5罪合判服務令,理由是被告樂於行善、學業良好、犯案時只是缺乏判斷力。我行善也許不及這位公子,但學業肯定過之。他日若偶然失卻判斷力,是否也可以獲得同樣的待遇?
   
  就上述襲警案,《蘋果》指出了一個『致命』的角度:過去至少有兩個示威者因同類的行為而判監。一是有社會福利員01年示威反對警方濫權時使用「大聲公」,被指令警員聽覺受影響,最終以阻差辦公及襲警罪入獄5個月。二是有保育人士前年遊行爭普選時,被指向警員「鬆踭」,判監15周及賠償8,000元。但現在有議員指出,政府這次針對權貴襲警,只援引較輕的條例。換言之,用共產黨的話說,襲警罪純屬『鎮壓』的工具,用在權貴和反對者身上時差天同地。律政司現在就裁決尋求覆核,純粹是對民憤交差。因為,若不妥善解決,今後沒有人再相信公安法、私隱、廣播……等公共法例的中立性。二十三條可以休矣!

  上述兩案再次加深了我的信念。我們的法治無疑在東南亞首屈一指,新加坡的法制當涉及執政黨時難保中立,內地的法制更純屬執政黨的工具(就像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說的:「本身是司法不作為,既不立案又不敢於裁定」)。但香港與歐美國家比,又不脫「法律面前權貴更平等」之嫌。把法治捧上天,若非無知就是純為抗共的需要。

  香港法治根本的問題,在於彈丸之地對個人獨立性的掣肘。『行頭太細』不僅是法律界的問題。由醫生失職幾乎永遠『輕判』即可知,以『師』為名的高貴行業都有這個通病。全港幾千個持牌人同屬一公會。同行間籐㨢瓜瓜㨢籐,即非熟口熟面,翻開公會名冊、與同行聊兩句,就大致可摸到對方的底細。在行內想吃得開,就得遵守同行間高低、輩分、禮尚往來的潛規則,也就是不必開口,自己識做,無論如何調查都找不到證據的默契。

  輿論想為主事的裁判官開脫。《明報》標題〈審不少示威案 傾向從輕發落〉暗示其開明,《蘋果》美言法官大人〈心軟〉。我絕對相信,『輕判』大法官侄女是裁判官個人的決定,而大法官也不致於因而厚待這位好心的下屬。但箇中的微妙處可能在於反向的考慮。小判官若鐵腕伺候,有人可能會心裏嘀咕。來日方長,只怕山水有相逢。

  不知是否與此有關,就此法律界的軒然大波,爭民主不遺餘力的四大狀,唯獨月前接納官方政改方案的湯家驊發聲,一向敢言、善言的民主女神、前特首候選人、法制守護神不但失語,甚至失蹤(此文上博後翌晨閱報,終於得悉兩位大狀的行蹤:《蘋果》〈余若薇試揸的骰電動車......梁家傑從小想飛〉)。他們所爭取的,到底是獨立於殖民地的真正民主,還是說在港深之間架設防共牆,以免英國留下的桃花源被「萬惡」的黨摧毀?

  說到這裡,想起月前坐綠巴,鄰座的南亞老人主動用英文搭訕。開場白好像是問我是否住在附近,接著說自己是上述家族的人。知道我聽說過這個家族,老先生很高興,說自己90歲了,現在好像在寫書之類。這個偶遇部分印證了上文說的彈丸之地的問題。一個單獨的城市,難免哪一天會碰面,故做人要留後路,做事避免太絕。這也就決定了香港人的意識。

1 則留言:

Patrickov 提到...

幾天的空檔,能讓人看得更清楚。鄙人今天受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