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

100831二《都市》:悲憤中的思考

原載《都市日報》2010年8月31日《都市博客》專欄  

最後即使有人辭職,又怎知不是替死鬼?又或者做樣,待港人消氣後,再悄悄復職甚至更上層樓?以為參與調查就可逼菲律賓按香港的標準行事,過於樂觀。 

  在上周一的馬尼拉挾持事件中,全港在電視機前目睹8名港人因為當地營救不力而遇害、多人重傷。悲憤欲絕加上無力感,民意在回歸後罕見地一致。8萬人由兩大黨牽頭上街,人數僅次於民怨最嚴重時。

  但〈忍無可忍〉(昨報章頭條)的憤怒,很容易激發大國心態。族群情緒短期內過火難免,但中期須回復冷靜,長遠須有利有節。菲律賓人罵總統「無賴」「小丑」是言論自由,但外國示威者這樣做、「問候」對方的老母,只會激發菲國公民的自尊,更形護短,無助於〈還死傷者公道〉(其中一個遭挾持者語)。內地憤青的反美反日前車可鑑。

  反過來,認為港人應幫對方重建公義也不切實際。正如中國人,任何族群都有積非成是的「醜陋」。外人可以去做義工,但不良的心態仍須由當地人自己去對付。為印度貢獻了一生的德蘭修女相信最明白這個道理。要改變印度的陋習,恐怕一百個德蘭修女花一百年才看得出成果。

  一如美國的「九.一一」,我們的「八.二三」事件疑點說不完。這位聲稱枉被革職的前警員與香港並無關連,卻獨選港人的旅遊巴下手,且在殺人之前,先讓當地的粵語導遊和司機離去,顯然是用港人做靶,擴大國際關注。但由上午開始挾持,頭10個小時相當理性。只不過當局遲遲沒有正面的回應,更反過來拘禁其胞弟,令其變得瘋狂。是否有人想逼其上梁山、殺人滅口,以免黑幕曝光,港人只不過是陪葬?再說,司機邊說巴士裏的港人全遭殺害,邊在槍手眼皮下跳車,在無躲閃下奔跑十幾秒鐘脫險。若非遭到放生,也就是與槍手同謀。而槍手開始殺人後,十幾名警員持槍進攻巴士,足足花了70分鐘,比《Gulliver’s Travels》裏小人國制服外來人類的故事更像童話。

  受害者有權發掘真相。但調查本地行政失當,公共機構都諸多推搪,又怎能相信外國毫無保留?屠殺發生後,當局起初不為已甚。及至港人沸騰、中方施壓,方見總統道歉、警長休假、警員停職,擺明是做戲。揸槍的部隊最要面子、最講地盤。一旦涉及切身利害,必先求自保。對方的司法部長明言,港警無權取證,馬尼拉市長也為警方撐腰。最後即使有人辭職,又怎知不是替死鬼?又或者做樣,待港人消氣後,再悄悄復職甚至更上層樓?以為參與調查就可逼菲律賓按香港的標準行事,過於樂觀。

  對於其總統事後帶笑評論、兇手獲家人覆蓋國旗安葬,港人無比憤怒。但菲律賓對公義、榮譽、家國的看法,顯與先進標準有別。首先,類似的慘劇在當地時有可聞,「見怪不怪」。緊接着港人遇害,就有反政府組織劫車,過程中處決了兩名警員和跟車人員。次之,兇手棺木上的國旗經中方抗議移走後,親友向中國使館抗議,顯然把國旗當作家事。更有議員指民主國家選擇為誰蓋國旗是「主權」。說白了,與美英同屬民主陣營的菲律賓如何處事,專制的中國無權說三道四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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