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3月14日 星期三

180314三午雲20°C 90%:後生可「畏」 命大還是法大?

    台、港頭條罕見地歸一:台媒〈情人節變情人劫〉
    港19嵗男與20嵗女上月8-17日旅台,「過咗最好嘅情人節」。但途中疑起爭執,男獨自返港,女在台失蹤。男方其後在港用女友卡提款被捕,供稱在台殺人。台警根據港警所得口供,在台北兩處分別尋獲遺體和曾經裝屍的行李篋。
   台用大陸法,論刑較港嚴。或因此,泛民的護法說:被捕男在台的行動港不能處置,除非證明其在港策劃。換言之,除非死者赴台前即預謀,否則赴台後才決定殺人,港冇符。
    港法若真如此,爲了還死者以公道,上面應助港與台找到公衆認可之道,讓嫌人獲得應有的審訊。
   大律師界相信會羣起反對,頂住無法無天的共產黨
   但台灣的價值觀獲泛民認同,並非印度等發展中地區,大律師恐怕會流於孤立。

1 則留言:

Patrickov 提到...

此人非如鄭捷般肆意屠殺,其刑或與港同,未必處死